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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人员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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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3 02: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鉴于近来频繁出现论坛管理事故,特制定此管理规则,请各位版主、超级版主、管理员注意遵守。

  • 禁止使用不文明语言。这包括但不局限于带明显脏字的文字,还包括引发看帖人产生此方面联想的字母、符号、图形等。
  • 禁止管理人员互相攻击。如果遇到管理上的纠纷,请与纠纷对象私聊,并请在私聊时注意语言文明。私聊记录中任何针对纠纷对象的不文明用语都可能形成对您不利的证据。
  • 禁止在公共论坛曝光往届或现任管理人员之间的纠纷。相关讨论,请在本版块(管理议事厅)发帖。
  • 只有主题帖被删除时才会进入论坛回收站,被删除的如果是回复帖子将永远不可能找回。因此,在删除回复帖前一定要认真读帖,确认其确实违规。不能确定是否违规者,可以视情况屏蔽其发言或禁止其发言权限。屏蔽帖子是留证的最好手段。
  • 禁止管理人员与普通会员产生冲突。不管普通会员的态度多么强硬和激烈,管理人员不得违反以上诸条款。遇此情况,可以视情况屏蔽其发言或禁止其发言权限。
  • 对于无法决定是否应该执行管理的内容,可以在管理议事厅发帖咨询其他管理人员。


以上规定若有不妥之处,欢迎大家提出自己的意见!
未尽事宜,欢迎大家补充!

愿DIY论坛向更加和谐的方向发展!
发表于 2011-2-3 22:58:25 | 显示全部楼层
苦笑,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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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5 11:3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囧呵呵。。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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